政策法规

上海首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法规施行

发布时间:2014-04-14 点击数:129

上海市首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法规《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该市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地下空间是“潜在而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加强对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去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地下空间规划和建设立法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于去年12月27日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上海市在地下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性还不够,地下空间碎片化建设、互不联通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各类地下设施之间还存在争抢空间的无序现象,综合管沟等集约利用措施缺乏有效地推进。其次,开发利用率还不够,地下道路、地下停车库等设施建设还需要积极推进,以有效解决交通拥挤、停车难等现实问题;市政场站、架空线等市政设施利用地下空间的程度还有待提高,以释放更多地面空间、优化城市景观;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可地下化的功能还有待扩大应用,以完善用地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另外,地下空间信息的即时采集制度尚未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准确度不够,既不利于地下空间的科学规划、有序管理,更存在着管线安全事故等城市安全运营的隐患。

《条例》着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先行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预留连通位置,后续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必须与先建的项目实施连通。二是整体设计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具有不可逆性的特点,地下工程一旦完工后,不仅难以通过重建来弥补既有缺陷,而且局部工程的设计失误可能致使整个区域相关地下空间的互连互通难以实现。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条例》倡导集中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可以对地下空间实施整体设计、统一建设。三是跟踪测量地下管线。上海城市道路下埋设有给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热力、航油管道等7大类23种管线,但是管网信息不全、数据失准的问题较为严重。为此,《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通知测绘单位实施跟踪测量。

本月起新施行的《条例》还提出,必须“统筹规划,分层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并规定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