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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核心保护区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

发布时间:2013-10-12 点击数:98

9月23日,从拉萨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于今年7月由西藏自治区人大批准的《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拉萨海拔约3700米,老城区是拉萨市的核心区域,也是拉萨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的集中区。在这个以八廓街为中心、占地1.33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共有27座寺庙,其中包括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大昭寺,此外还有56座古建大院,大量珍贵文物藏身其间,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宗教、民俗等方面的价值。以立法的形式对老城区进行保护、管理,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是保护和弘扬西藏传统文化的需要。

《条例》共包括42条,包括对老城区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违反规定后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老城区的范围、面积、建筑规格和文物保护等都作了详细界定。《条例》将老城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规定在以八廓街为中心的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保护缓冲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另据了解,去年12月,拉萨市启动了总投资约15亿元的老城区保护工程,包括给排水管道改造、电力线路改造、路灯改造、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实施老城区供暖工程、规范各种标识标牌、完善环卫设施等,以改善老城区的安全状况和居民生活环境。这一工程已于今年6月底完工。